修改后的《公司法》:创业更容易了吗?
发布时间:2016-11-11 03:10:38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i黑马
导读:副标题#e# 在2014年3月1日凌晨零点以后,你的周围会出现诸多十分奇妙且令人激动的的现象:一块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成为老板;申请公司注册时无需为了硬凑资本求爷爷告奶奶找投资,只要认缴这么多钱就行;在工商局登记公司松绑了,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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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文本: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2、原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文本:删去。 作者:孔宁 (编辑:PHP编程网 - 湛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