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即将上会初审:我们对它有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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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所有商品的买卖都是在平台上完成的,平台掌握着所有商品的交易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完全能发现,甚至也能认定,谁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某个商家长期在平台上以超低的价格卖奢侈品包包,平台靠自己强大的大数据能力是不是一定能发现?倘若平台说不能发现,那么以后平台最好就别再吹嘘自己的大数据有多么多么的厉害了,还是回家洗洗睡更好。 其二,广告收入是平台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越是免费为入驻商家提供服务的平台,对广告收入的依赖性就越强。平台上的广告有着很强的封闭性,虽然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平台偏偏就是专吃窝边草,平台专门为入驻商家打广告,而且商家越是在平台上打广告,就越能获得平台在资源上的支持。 实际上,商家如果不在平台上打广告,要想让自己在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个商家形成的茫茫大海中被“伯乐”相中,那是相当相当困难的。这就形成了商家不得不在平台上打广告,而平台天天躺着也能收广告费的局面。对于那些在平台上打广告的商家,谁在卖假货,谁在卖水货,恐怕平台心里门清吧。手里拿着卖假货的商家交来的广告费,为商家卖假货打广告,不知道这样的平台是否应当勇敢的承担起“打假”的责任来。 其三,除了收广告费之外,平台还会从入驻商家的交易金额中“扣点”。“扣点”的比例从几个点到十几个点,不同的平台有所不同。如果商家卖一件商品收了一百元款项,那么“扣点”之后实际拿到手的也就八、九十块钱。看到这里,细心的小伙伴或许会发现,平台总说自己不参与交易,既然从交易金额中提成(“扣点”)了,那怎么还说自己没参与交易呢?看来,平台说的话不一定靠得住啊。 (编辑:PHP编程网 - 湛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