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多数人曲解了“网络出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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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还包括:提供电子书下载、在线浏览的网站或APP,比如类似起点中文网之类的,提供电子期刊、报纸下载、在线浏览的网站或APP,比如这些出版社、报社等,提供游戏作品的,比如畅游等大多数游戏厂商。 普通自媒体创作或撰写的文章,管理或维护的公众号,如果落入网络出版物管理范围,那么,管理义务相对方也是腾讯等公众号平台,而非直接的公众号运营者,需要取得许可或拿到牌照的是这些平台,而非公众号运营者或作者。 当然,对于作品内容审查要求,不论是2002年的“网络出版暂行规定”,抑或是“网络出版新规”,都是一脉相承的,都圈定了违法内容边界。 而这些违法内容的范围或边界,也是各类互联网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共性要求或通行做法,而非个性要求。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言论自由收到限制”,则应该是“误读”。因为“网络出版新规”的上位法是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而《出版管理条例》的上位法则是《宪法》。 其中,《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区分网络文化经营服务和网络出版服务,可能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说明。 (编辑:PHP编程网 - 湛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