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规“微信等自媒体不需要办证”,不悲观也不能太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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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出版新规”管理的是“网络出版物”,个别公众号对发布内容进行了“选择、编辑、制作、加工”等处理,使之成为具备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此类内容是有可能被认定属于“网络出版物”。 那么,具体来说,那些公众号是可能涉及到“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具体分为两类: (1)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开设的公众号。由于此类主体本身是出版单位,其通过互联网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包括利用公众号提供网络出版物等行为,是需要依法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 比如通过公众号提供电子书、电子刊、电子报等内容下载或浏览服务。 (2)媒体类型的公众号。 关注用户量大、公众号名称涉及“报、刊、内参”等、以投稿为主或内容属于“地图、游戏、动漫、游戏、音视频读物”等且运营主体为单位的公众号(或企业号),因为其所从事业务或提供的服务与网络出版服务基本相同,有可能需要依法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比如,很多通过公众号提供手机游戏服务的,再比如比较火的“王凯讲故事”,其通过公众号提供语音或视频“读物”,就很容易落入“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范畴。 因此,一概而论的说“办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不需获许可”也是一种误读,关键还是要看公众号或所谓自媒体所提供的服务是什么,运营模式是什么。 比如公众号中,属于“从事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也就是通过公众号向公众提供“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 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的公众号,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是需要备案的,当然,是由公众 平台代为备案。 只有那些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即时政类新闻信息)”,且内容不涉及网络出版物范畴的公众号才是“相对自由”的地带,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此外,那些只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性质的公众号也不需要额外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当然,包括“网络出版新规”在内的任何新规的出台,都会有一个与监管对象“磨合”适应的过程,通过磨合寻求到监管尺度最佳的状态,实现有规范还依旧蓬勃发展。 因此,对于“网络出版新规”既不能“自己吓唬自己”,也不能“麻痹大意”,而是结合自身服务特点,静待监管部门出台具体业务分类目录或明细,积极寻求融入规范管理,包括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询问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许可等。 (编辑:PHP编程网 - 湛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