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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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松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领域,特别是互联网平台有关竞争与反垄断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体现了监管机构改变过往“包容审慎”的态度,在互联网领域开展“科学有效”反垄断监管并着力维护广大平台消费者利益的决心,大型互联网公司往后在实施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行为时,受到执法机关调查甚至处罚的风险将显著提高。 “加强反垄断执法,实际上也是为了能够让巨头们受到市场竞争的约束,避免市场的手继续失灵,迫使‘政府的手’不得不骤然收紧。”刘旭说。 互联网巨头受到影响的另一面,则是对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的利好作用。 邓志松表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一系列政策规范了具有强大市场力量的平台的行为,增强了中小企业在大型平台面前的谈判力,保护中小企业免于大型平台反竞争行为的损害。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引入了“必需设施”等理论,这可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更多进入细分市场,更有效地参与竞争的机遇,共享互联网经济发展成果。 与国际接轨 在我国近日加强反垄断的同时,反垄断风暴也正席卷全球。 今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对谷歌发起最大规模反垄断诉讼,这是2000年微软案以来全球最重大的反垄断案件。 11月5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宣布,将在2021年初对数字平台进行反垄断执法;11月10日,欧盟认定亚马逊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大数据”为自营产品牟利;本周,Facebook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各州检察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或将面临拆分。 事实上,全球的反垄断实践早已起步。最早从北美开始,再到欧洲、日本和其他国家。 以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例,从2010年开始调查谷歌各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7年才开出第一张罚单,随后在2018年、2019年又接连对其他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600亿元。 从9年的执法跨度来看,刘旭认为,这也意味着,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执法需要一个摸索并逐渐加深认知的过程,例如如何开展定性分析、如何举证、如何设计整改方案等。 “应当说,随着互联网平台发展壮大,影响力逐渐及于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新型垄断行为不断出现,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经是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邓志松说。 在全球化竞争中,盘和林看到,加强反垄断,不仅是我国建立开放经济体的需要,同样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让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更加合规,竞争力更强。 (编辑:PHP编程网 - 湛江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